应征作品公示通告


  
   中国航天搭载物品巡展吉祥物征集活动启动以来,得了大量航天迷的关注和支持,已经收到数十件应征作品,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参与。组委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大家喜爱的、能够承载中国航天精神的吉祥物,组委会将组织相关领导、航天专家、艺术家对吉祥物进行初评,选出的作品将进行公示并组织网络投票,参考投票结果,评出吉祥物,确定相关奖项。为了感谢设计者积极参与,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增加总奖金数额,总共颁发奖金22000元人民币。设置一等奖一名,授与获奖证书及奖牌,奖金10000元人民币;二等奖二名,授与获奖证书及奖牌,奖金3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六名,授与获奖证书及奖牌,奖金1000元人民币。其它投稿作者授与参选证书。组委会将向所有设计者赠送纪念品。组委会计划择时组织盛大仪式,特邀请设计者光临。
  
    吉祥物初评即将展开,允许已经投稿应征者对应征吉祥物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稿接收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晚24时,请所有应征作者从现在起自5月8日止签署“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通过特快专递航天吉祥物征集办公室。请以后投稿的应征作者在投稿的同时邮寄“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对没有“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的作品组委会视为作者退出征集活动。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5号楼1902室 邮编:100022
  
  航天吉祥物征集办公室收
  
  电话:010-58695845/46 传真:010-58694389 
  
  来函请注明“中国航天吉祥物征集”
  
    应征作品侵权举报:
  
  E-mail:china_soars@163.com
  
  
  
  
  
  附: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下载
  中国航天搭载物品巡展
  
  
  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北京东方腾飞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腾飞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中国航天搭载物品巡展吉祥物设计方案征集公告”的要求(下称“征集公告”)及其全部附件的前提下,向腾飞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北京东方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下称“征集活动”)而提交至腾飞投资有限公司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或立体的表现物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腾飞投资有限公司要求承诺人或腾飞投资有限公司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腾飞投资有限公司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腾飞投资有限公司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吉祥物设计方案,腾飞投资有限公司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或原创作者)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或电子等任何形式,就该方案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发表。承诺人承诺,未经腾飞投资有限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腾飞投资有限公司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用相关的任何版税。承诺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腾飞投资有限公司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为吉祥物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 承诺人应就其在本承诺函项下针对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
  
  第九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腾飞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就其因此所受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条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腾飞投资有限公司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腾飞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无论应征方案是否中选,承诺人承诺不在应征方案中以任何形式损毁应征吉祥物,并应尊重腾飞投资有限公司的尊严、特权和荣誉,并不会行使任何可能有损于中国航天搭载物品巡展组委会或腾飞投资有限公司权利、形象、声誉或者名望的任何(精神)权利。
  
  第十二条 未经腾飞投资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十三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并以中文作出。
  
  第十四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自然人)、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法人或其他组织)。
  
  
  
  承诺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承诺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不以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参的应征者只需签名即可。